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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关于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探讨

    信息发布者:李先鹏
    2021-05-26 08:08:49   原创


       从2016年以来, 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的 呼声越来越高,已经得到中央相关部委的支持,各省也 制定了 促进 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的实施意见 。什么是 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与 村民自治委员会 和农民合作社到底 有哪些区别 ,今天我以一个普通农民的身份,识图把这些概念性问题捋清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

    首先我们要缕清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全称是村民自治委员会。镇以下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三类农村基层组织的产生和运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能力不足,让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的生产性合作社,这个生产合作社是,是以互助组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在自然村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再进行联合,成立高级社,高级社再联合形成的人民公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农民合作社是以自然村为单位,以互助组为基础,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生活,这时的农民合作社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就是合作起来的土地和滩涂河沟,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这个农村集体所有,就是当时的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合作社集体所有,当时的农民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自发组织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群众性和经济型。

    80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重分给农民,原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民合作社单位不复存在。这时国家推行村委会制度。村委会全称村民自治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产生按程序是每个自然村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选出产生村民代表,在每个自然村民代表中,选举出村委会主任,这样的村委会才能是合法的村委会机构,现实中以这种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负责人很少。

    80~90年代国家为了以农促工,以村带城,从农村大量提取剩余,国家以村委会,向村民收取提留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收取提留款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随意性较强,多收农民提留款,计划生育罚款,强制计划生育引产、流产、绝育、牵牛扒房等行为,给广大农民群众不但从经济上还是从精神上,都带来了严重伤害。在农村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基层村干部乱作为,如破坏良田建设窑厂。国家免除农业税后,提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但是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村民对村委会干部产生严重不信任。村党组织因与村委会合蜀办公,广大的农民群众自然也认为党组织就是村委会组织,这对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有些村委会主任,本身就是党支部书记,农民群众对村委会不信任,延伸到对党的不信任。

      目前国家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广大的农民群众对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90%以上的农民认为村集体就是村委会,村委会就代表农村集体合作组织,不是这样的。农民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现实体现,也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形式,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领办合作社,但是农民合作社不代表就是要村委会成立合作社。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升级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升级后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带领社员走向共同致富道路,促进乡村振。


            河南邓州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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