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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邓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契税相关政策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李先鹏
    2022-05-15 09:17:23   原创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就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相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契税税率


    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表 (2021年9月1日起)


    类型


    面积


    税率


    政策依据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米(含)以下


    1%



    财税[2016]23号


    90平米以上


    1.5%


    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90平米(含)以下


    1%


    90平米以上


    2%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区分面积


    3%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其他房屋和土地


    4%


    二、申报资料


    (一)个人购买住宅


    1.购房人未婚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


    2.购房人已婚


    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离婚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4.购房人丧偶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二)个人购买非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公寓)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无需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特别说明:


    1.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首套房、二套房契税减免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含购房人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查询证明;


    3.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购房人,仅需本人到场签署《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纳税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到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依次在房管局窗口及不动产自助机查询家庭成员(含购房人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房屋套次情况证明——申报纳税。


    四、监督举报


    “办不成事”监督电话:0377-6219699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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